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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总经理:新三板转创业板财务指标等同借壳上市
2013年03月10日 21:22:5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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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专电(记者刘开雄、赵晓辉)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10日说,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则上可以申请转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但仍应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宋丽萍是在中国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宋丽萍认为,申请转板的公司,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挂牌年限、一定程度的股权分散度,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新三板企业转板交易所上市,不通过发行审核。为避免监管套利,转板上市企业、退市后重新上市的企业、借壳上市的企业,三者主要财务标准原则上应该是一致的。”宋丽萍说。

    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宋丽萍说,建议司法部门在操纵股价方面出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以提高打击操纵股价处罚的效率。她还建议,扩大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除了虚假陈述外,还应该将投资者因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资金占用、违反承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都纳入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针对炒新问题,宋丽萍说,深交所今年将开展“遏制炒新”专项行动,将2011年以来有代表性的炒新账户,一对一地发给相应的会员,要求他们做好风险警示教育,推动建立适合会员客户特点的炒新账户分类与风险警示长效机制。

    在回答记者有关创业板对企业的筛选标准是否作调整的问题时,宋丽萍说,建议创业板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创业板市场的发行标准也有一定的优化空间,这都需要修订相应的规则。

( 编辑: 周楚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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