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