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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

2015年01月29日 15:08:32 来源: 红旗文稿

    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对西方自由理论的全面超越

    正如马克思主义与整个西方思想理论的关系一样,也正如马克思主义对德国古典哲学、英国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都进行了批判性继承一样,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也有对西方自由理论的批判性继承。虽然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与西方自由理论有本质的不同,但西方自由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现成的思考对象。马克思主义在创立和发展自己的自由理论时,对西方自由理论的一些纯粹形式性、结构性内容,一些思想理论范畴和逻辑原则等“合理内核”进行了批判性继承,例如自由的法治原则、权利主张原则、民主原则等。正是在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实现了对西方自由理论的全面超越。

    第一,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一种集体主义自由。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与西方主流自由理论最明显的不同,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是一种立足于集体或共同体的自由,不是个人单个的原子式自由,不是个人主义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价值判断上,不仅考虑个人自由,同时考虑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关系,考虑个人自由与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即国家民族阶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这种自由观与马克思对人的根本看法密切相关。马克思认为,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既然没有与世隔绝的绝对个人,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个人受社会制约,人的自由就不可能是纯粹个人主义式的,只能是一种处在社会关系中的自由,是一种社会自由。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没有其他人自由也就很难有自己的自由。但马克思所说的这种集体自由并不是以集体自由压迫牺牲每个人的自由。马克思所论述的集体自由不但不压迫牺牲每个人的自由,恰恰是每个人自由的真正保证和条件,是与每个人的个人自由不相矛盾的自由。一方面,马克思始终着眼于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自由是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的高度有机统一。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由观需要特别注意的。

    第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一种实践性自由。人的自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呈现和实现的。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自由取决于实践。在自由问题上,一种是旧唯物主义观点,只讲自由是对客观必然的认识。另一种是唯心主义观点,认为自由就是意志自由,就是面对外在世界,人完全可以自由主观地进行选择。这种自由与客观必然没有任何联系。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自由是对客观必然的认识,但另一方面,自由绝不仅仅停留于认识客观必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但马克思反对唯心主义者关于自由是纯粹精神领域的意志自由,反对自由与必然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本质恰恰在于人的实践。正是实践既实现了人对客观世界必然王国的认识,同时又按照人的需要和目的,实现了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实现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从而进入自由王国。这就摆脱了所谓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决定论自由的观点。由于实践的主要方式是劳动,因此马克思特别重视劳动对实现人的自由的重大意义。与此相联系,由于实践总是在一定时间、空间、人群和实际条件下进行,人的自由总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在阶级社会中,必然也具有阶级性。

    第三,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全体社会成员真正能够享有的人民自由。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强调集体自由相一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马克思始终强调人民自由,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马克思在谈到自由问题时,总是强调谁的自由、什么样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与资本主义只是少数资产阶级的自由不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该是工人阶级以及人民大众的真正自由。封建主义社会是地主阶级通过封建强权对人民群众形成奴役,是权对人的奴役,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是通过金钱资本对人民群众形成奴役,是物对人的奴役,同样没有人民群众的自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一种人民群众彻底摆脱强权奴役、金钱奴役的自由,是人民群众的真正彻底解放。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人的解放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中抽象地规定一些人的自由的权利,而是有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制度作保证。马克思从经济社会结构中看出了决定人的自由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马克思提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真正解放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结论。

    第四,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渐进自由。马克思主义自由既是一种精神存在,也是一种物质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受人的社会存在状态决定制约的一种人的生存状态,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人的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自由永远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只有社会不断进步,人的自由才能不断展开和丰富。对此,马克思有精辟的论述: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因此,实现人的自由就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第五,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全面自由。自由始终是人的自由,但人的自由离不开人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自由。正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自由构成了人的自由的具体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自由都有精辟论述。在经济方面,强调打破和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桎梏,坚决反对剥削压迫,反对两极分化,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经济权益。在政治方面,坚决反对资本主义金钱政治,维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张人民民主,反对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在精神文化方面,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等精神文化权益。当然,一切自由权利的实现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自由权利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在社会自由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特别注意坚决捍卫国家民族的自由,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扩张,反对实行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当年提出的一些社会自由的个别观点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但都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发展中得到自我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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