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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县公安副局长借款五百万给开发商 多半来源不明

2015年07月26日 06:47:45 来源: 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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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开发商缺钱 公安副局长借款五百万

  安康地产开发商胡某资金周转紧张,四处告借无门时,有朋友介绍他向时任的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汪明玉借钱。胡某试着向汪张口,没想到汪明玉随后分两次(第一次350万元,第二次150万元)将500万元打到了胡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一个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出手如此阔绰,这连办案检察官也很吃惊。

  7月2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原副局长汪明玉因犯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判六年半,违法所得459万余元上缴国库。

  此前,在2月12日,旬阳县法院一审就汪明玉犯上述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半,并没收违法所得。汪明玉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别墅身家上千万

  出生于1963年的汪明玉是安康市汉滨区人,2010年前后担任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主要分管经侦工作。

  有公安汉滨分局退休警官告诉华商报记者,在单位,汪明玉以工作作风粗暴、喜欢责骂下属而闻名,许多民警都害怕去给汪汇报工作,主要就是担心被他斥骂。安康市政法系统一官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几年前他有一次去汪的办公室谈工作,中途有民警拿着文件进来请示工作,结果汪看了几眼后把文件往地上一扔,破口大骂民警办事不力。“他骂的话都很粗俗,就是当地老百姓骂街的脏话,我当时特别尴尬,”该官员回忆说。

  在安康警界,汪明玉除了喜欢骂人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钱”,他住在当地最高端的别墅小区。这一细节在司法文书中也有记载。

  2014年4月10日,汪明玉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汉滨区检察院刑拘,15天后被批准逮捕。司法文书显示,检察机关在对汪家的财产清查后发现,科级干部汪明玉的身家达一千一百余万。其中银行存款322万余元,借给当地开发商胡某500万,房产和车辆合计230余万。

  对于这些巨额财产,汪明玉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仅为620余万,除自己和家人工资等合法收入外,还包括其“投资经营收入”。比如他曾借给刘某300万元,收取利息105万;他控制的游戏厅收入有20万等;子女结婚收礼金77万。其余均无法说明出处。

  安康市检察系统一位和汪明玉同为科级干部的官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近两年的月工资拿到手不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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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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