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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原州长助理马斌贪腐一审被判18年

2015年10月22日 15:00:0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0月22日电(钟旭、岳万青)2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原州长助理马斌涉犯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据介绍,马斌不仅与商人过从甚密、自己入股矿企,甚至在事发后仍不退缴400余万元受贿款。

  马斌曾任文山州麻栗坡县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文山州发改委主任、文山州能源局局长、文山州州长助理、文山州水务局局长等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已退休。该案系云南省高院指定红河州中院管辖。

  红河州中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马斌利用担任文山州麻栗坡县副县长、县钨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麻栗坡县代理县长、县长等职务便利,接受麻栗坡县某公司董事长伍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参与麻栗坡县钨矿改制、麻栗坡县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采矿许可证等提供帮助,并以他人名义违规在麻栗坡县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入股。在2002年3月马斌已退股的情况下,伍某某为表示感谢于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先后5次通过银行转账送给马斌428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马斌在麻栗坡钨矿采矿权转让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亿多元的犯罪事实。此外,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了马斌的受贿款人民币20.86万元,马斌对其余受贿款人民币407.14万元拒不退缴。

  马斌在庭审中辩称,麻栗坡县钨矿改制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其行为未构成滥用职权罪;伍某某所送款项系其入股分红所得,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马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企改制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过程中,明知国有的麻栗坡县钨矿矿山未参与改制,相关改制企业也未缴纳国有采矿权价款,仍指使麻栗坡县矿管部门相关人员办理并向上级矿管部门打招呼、协调关系,使麻栗坡县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取得麻栗坡县钨矿采矿权,致使国家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且司法机关扣押的马斌受贿款20.8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马斌未退缴受贿款407.14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马斌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将上诉。

【纠错】 [责任编辑: 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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