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栗一星)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安教授,新华网特约评论员、新华社记者涂铭做客《新华访谈》节目,就立法法的修改话题为广大网友进行解读。
主持人:
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特别提到两点:一是公民参与立法,二是把法律草案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这两点可以说拉近了立法和公众之间的距离。两位对这次立法法和公民拉近距离有什么样的解读?
马怀德:
我认为过去法律制定过程中公众是有一些参与的权利和渠道,但是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立法机关对公众参与的重视和保障也不够,反馈也不及时,公众参与立法的意见能否被吸收,吸收的程度如何也没有制度上的保障。
所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要扩大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的途径可以有多种。比如说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如果涉及到一些意见分歧比较大,涉及到重大利益需要做重大调整的一些法律或者法律条文,在这些法律预案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可以召开由基层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家、学者、有关单位、人民团体、组织和社会公众参加的立法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的方式使得立法条文更加完善,使得立法更接地气,更能够反映人民意愿。
还有一种方式是公开征求意见,法律草案应该在起草出来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全社会对这个法律草案的意见。过去,老百姓提了意见不一定能够充分地反映在法律草案的修改或者制定的过程中。比如当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时候,有40多万人提了意见,上次我们说的预算法的修改过程中也有30多万人提了修改意见,但是这些意见是不是被采纳了,采纳了哪些,为什么没采纳?没采纳的理由是什么?并没有很好的反馈。
所以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立法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将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的结果及时昭告社会,告诉老百姓哪些意见采纳了,哪些意见没采纳,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些都是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
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比如座谈会、论证会,还有立法联席制度等都能保证越来越多的公众意见能够反映在立法中,从而确保立法的民主性。
主持人:
于教授,您认为这次公民对立法的参与到底会有什么样比较深远的影响?而且这个参与到底能参与到什么样的程度?从您的角度解读一下。
于安:
两点。第一,这是一个民主的形式,我们既有通过选举代表进入立法机构参加国家立法的民主渠道,还有以公民的身份向国家机构对公共事务表达意愿、表达建议的渠道,这个渠道我们的宪法都做了规定。现在立法法是根据宪法把它进一步具体化,所以这是公民政治地位的体现。
第二,立法能够有更多的意见,使它反映的社会意志更全面、更直接,这当然会有很大意义。但立法也有它的技术性的一面,我们也可以让大家多了解一些立法的知识,以便表达意愿时更容易被立法机构吸收。这对公民素质的成长也提出了新要求。对整个国家发展来讲都是有好处的,因为这可以提高我们法律的质量。
主持人:
涂铭,根据你收集的来自网友的信息来看,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会不会因为这次的修改而变得更高?
涂铭:
我想应该会提高。再补充一句就是我们一定要呵护公众参与立法的巨大热情。刚才马教授也讲到我们个人所得税法征求意见时都是几十万人在网上留言或其他渠道提交意见,这是前所未有的,民主立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最广大的、法律涉及到的对象的意见收集上去,因为法律是给所有人立规矩的。所以我想这是今后要建立立法诉求的收集评估、反馈机制,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