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陈菲、张晓松)“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2015年3月15日上午,随着张德江委员长一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我国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立法”发挥着引领推动和制度保障的关键作用。
历史是如此巧合。2000年3月15日,同样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这部“立法的法”诞生。15年时光荏苒。人民共和国从“有法可依”向着“良法之治”大踏步迈进。
时代的呼唤 人民的呼声
温州人,有着敢为天下先的性格。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中,温州人有了困惑。没有地方立法权,一些重大改革探索无法推进。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连续两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
引领改革开放,要修法。温州提出了一个中国很多城市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地方在立法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说,“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都对修改立法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修法。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突然发布通告,住房限购、车辆限行,让人措手不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人无所适从……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需要从法治根源上寻找解决方案。
立法工作“不适应”,要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介绍,目前立法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愿望,有些法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部门利益化问题突出……“短板”制约着立法提质增效发挥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大如处理改革与立法关系,具体到百姓购房、买车、出行,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立法法要规范;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立法法要明确。
把这部“立法的法”修改好,意义深远。
在提交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之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轮审议。
——2014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草案说明时说:“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将一些好做法在立法法中提炼、固定下来,解决实际问题。”
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共28条,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执行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完善授权立法,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对法律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会后,草案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根据全会精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逐条审议、修改,形成草案二审稿,提请12月22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那次提交上会的草案已“全新改版”,由28条增至35条: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完善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规定;规范地方政府规章权限;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程序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体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已趋成熟。会议决定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