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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隔离政商关系的制度藩篱
2017-03-21 08:58:3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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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既要有权力清单,也要有责任清单;既要避免政府越位,也要克服政府缺位;既要减少事前审批,也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完善权力追责制度。

  监察部部长杨晓渡日前表示,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在形成新型的“亲”“清”政企关系,反腐败将在构建这一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杨晓渡认为,“亲”是指政府和企业之间团结、协同、互相尊重;“清”代表着清白干净,是指政府廉洁,企业规矩。

  在我国,土地等重要资源属于国家,这决定了公权机关掌握大量的权力,不但掌握资源分配,也掌握了很多审批权。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仍在继续完善之中,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没有根本转变,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有时确实能给商人“办事”,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过去,人们一谈起政商关系,看到的主要是表象上的钱权交易和本质上的规则缺失。如何构建一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健康蓬勃发展,也关乎能不能建立起风清气正、廉洁有序的政治生态。正是因为极少数官员的服务监管缺位、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极少数商人期望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谋利,致使一些规范经营的企业家感到无所适从,甚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思想认识。

  政商关系从来就是一对儿扯不清的矛盾——相互疏远既不现实,又做不到,如果走得太近,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又可能滋生诸多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公平与效率。反腐高压成常态,“不敢腐”渐成气候,但有些地方却出现另一个极端,为了避免受牵连、担责任,一些官员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或者搞“软拒绝”,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一些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不跟企业接触,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害怕做事越多,犯错越多。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为政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键要建立新型有序、法治为基础的市场营商环境,政商双方树立法治意识,自觉不触碰法律“红线”。对于政府管理者,要通过立法来监管规范,明确政府能做什么,尽可能释放企业自主空间。

  政商关系也是一种人际关系,但由于官员和商人各自背后的使命和职责使然,政商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关系,更多表现为一种规制和被规制的关系。建立政商关系的新生态,需要从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入手,一方面,建立平等的政商关系,政府官员不能占有大量的权力,必须要简政放权,政府通过加快转变职能,减少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涉,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边界,并予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政府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既要有权力清单,也要有责任清单;既要避免政府越位,也要克服政府缺位;既要减少事前审批,也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完善权力追责制度。

  经济要发展,政商交往要有度,两者可以“近”,但不能“粘”,官员要执行规则,商人要遵循规则。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比如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规范离退休干部在社团的兼职,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规范领导亲属经商办企业等,目的就是要构建并扎紧隔离政商关系的制度藩篱。企业也要有一张“负面清单”,让企业知道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种法治上的努力,给出官商交往的制度遵循,正是为了塑造透明、公平、公正的良性官商关系。

  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关键在于能合能分,权力有边界,权利有遵循,规范科学有效,运行公开透明。说到底,政商之间既应该“相濡以沫”,共度时艰,更要“相忘于江湖”,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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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潘子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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