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8年3月15日14时30分
地点: 梅地亚中心
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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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集体采访主席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玉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回答记者提问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回答记者提问
“两高”集体采访主持人祝寿臣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中国华艺广播公司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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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2008年全国“两会”专题
· 全国人大第十三场集体采访
· 全国人大第十二场集体采访
· 全国人大第十一场集体采访
· 全国人大第十场集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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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祝寿臣]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应多家媒体的采访要求,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司法公正”这一主题接受大家的集体采访。 [ 2008-03-15 14:28:22 ]
[主持人祝寿臣]下面,我把出席本场采访的嘉宾介绍给大家。他们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先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先生;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先生。 [ 2008-03-15 14:34:29 ]
[主持人祝寿臣]今天的采访时间大约为一个小时,为了给记者更多提问的机会,现场只翻译记者提问的问题,不翻译答问内容。现在开始提问。 [ 2008-03-15 14:34:48 ]
[人民日报记者]谢谢。我是人民日报记者。想请教张军副院长一个问题。在这两年我们人民网和人民日报进行的“两会”舆论调查中,司法公正问题是非常受到关注的两个问题。我想请问张军副院长对这种关注您是怎么看的?另外,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您认为目前还有哪些问题?谢谢。 [ 2008-03-15 14:35:35 ]
[张军]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中外媒体的记者朋友,在“两会”期间举行这样一个记者招待会,让我和我的同事们与各位记者朋友见面,就司法公正这个主题进行交流、沟通,我想这本身就有助于相互了解、理解,增进对司法公正的理解,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 2008-03-15 14:36:38 ]
[张军]在2003年到2007年这五年,我们全国各级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切实狠抓审判这个中心,队伍建设这样一个保障,司法改革这样一个动力和基层建设这个基础,全面增强审判能力,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 2008-03-15 14:37:09 ]
[张军]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885万多件案件,其中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00多万件,比2003年上升了7.17%,案件大幅度上升,而我们的法官没有相应明显的增多。在此期间,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审服判率在90.01%,二审维持率在70.84%。生效裁判错误率百分之零点几,比2003年提升了0.01%。同期,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生效裁判具有错误提出抗诉,下降了16.63%。一审裁判的自动履行率比起2003年提升了3.63%。强制执行的申请下降了百分之十一点多。与此同时,公民提出申诉、上访、信访下降了55.58%。 [ 2008-03-15 14:39:57 ]
[张军]在效率方面,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96.06%,比2003年又提升了百分之零点七多。以上的实际情况表明,法院的案件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在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下确实有了明显的提升。全国法院工作、各级法院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逐年提升的满意率。 [ 2008-03-15 14:41:25 ]
[张军]我们想在这里尤其要感谢社会各界、各个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理解、监督和爱护。 [ 2008-03-15 14:43:33 ]
[张军]讲到司法公正,也就是我们这个记者招待会的主题,司法公正越来越多的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我想,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体系完备,各方面的法律机制基本地建立起来了,全国法院的素质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高。同时,司法公正问题也确实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审判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 [ 2008-03-15 14:44:01 ]
[张军]原因大概有两个:第一,尽管我们的法律制度空前的完备、法官的素质空前的提高、审判的管理空前的严格,但是,公民提起诉讼也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多。今天的纠纷和过去不一样,过去只是判断一个是非,胜诉是第一要义。而今天,每一个诉讼后面都有巨额的利益。公民个人诉讼少则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百分之几的赔付率就可能相差几万、几十万的金额。因此,仅仅胜诉还不足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要实现更多的赔付率,还要实现执行到位。那么,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和司法能力的相对不足,使司法公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 2008-03-15 14:44:27 ]
[张军]第二,我们少数法官的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司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的增强,社会的司法环境还在进一步地改善。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案件执法不公,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虽然是极个别,但是社会放大的效应不容忽视。 [ 2008-03-15 14:45:24 ]
[张军]我想,在今后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继续狠抓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司法改革这个动力,把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地打牢,确保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地实现司法公正。谢谢。 [ 2008-03-15 14:45:42 ]
[中央电视台记者]谢谢。我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小撒看会”的记者撒贝宁。院长、检察长好。我有一个问题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提起检察院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刑事犯罪。但是我们国家的宪法中明确写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我想问,未来检察系统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另外,我想问一下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谢谢。 [ 2008-03-15 14:47:02 ]
[孙谦]首先谢谢主持人,谢谢媒体的各位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为什么把检察机关规定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决定的。 [ 2008-03-15 14:47:25 ]
[孙谦]大家知道,现在有一条公认的政治原理,就是权力一定要受到监督,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会导致滥用和腐败。大家也知道,现在很多国家都设有检察机关,但是把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并不是很多,而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设立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个权力。这三个机构就是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这是我们国家解决权力监督与制约的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体制。通常我们讲“一府两院”也就是这样。而西方的检察机关不叫法律监督机关,因为西方很多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是通过三权分立来解决的。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做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特点的,也是结合了中国的国情。 [ 2008-03-15 14:49:58 ]
[孙谦]谈到检察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有它的责任,也有它的义务。这主要从几个方面来讲:第一,它通过审查逮捕,保障人权,防止无辜的人被追诉。大家知道,侦查权在我们国家是行政权,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以及海关缉私和狱政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他们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监督,保证他们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 [ 2008-03-15 14:53:06 ]
[孙谦]第二,检察机关具有公诉职能。在这个职能方面,很多国家的检察机关是非常类似的,公诉的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普遍职能。 [ 2008-03-15 14:53:49 ]
[孙谦]第三方面的职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要对他进行追诉。 [ 2008-03-15 14:54:52 ]
[孙谦]第四个方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此,我们国家相关法律都做了规定。 [ 2008-03-15 14:55:43 ]
[孙谦]这样可以看出,我国检察院权力的配置都是围绕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行的。当然,这几年来我们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做出了一些实质性的改革、改进和发展,总体效果也还是很好的。但是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中也提到,我们的法律监督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许多方面还需要完善。包括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包括法律监督的能力,也包括立法方面如何进一步划定范围和完善监督手段。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探讨,通过改革解决存在的问题。 [ 2008-03-15 14:58:46 ]
[孙谦]同时检察机关也非常关注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行使,因为这对维护司法公正,发现一些不文明的,甚至野蛮的执法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再一个方面,我们也非常注重对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包括给予被害人一定的帮助和救济。 [ 2008-03-15 14:59:25 ]
[孙谦]因为公平正义是针对所有人的,我们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也要非常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在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面,贾春旺检察长在报告中也提到了几个方面,我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秩序方面,在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中的监督机制方面,以及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会进一步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谢谢。 [ 2008-03-15 15:00:35 ]
[新华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戴玉忠委员。司法不公是目前老百姓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也查办了一些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一些案件。我想请教,我国检察机关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今年我国检察机关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 2008-03-15 15:07:58 ]
[戴玉忠]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谢谢这位记者,你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关于司法公正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当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以司法公正应该是我国司法机关长期追求的永恒的价值取向。 [ 2008-03-15 15:08:26 ]
[戴玉忠]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过去的几年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比如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提出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主题。这是一个情况。 [ 2008-03-15 15:10:23 ]
[戴玉忠]第二个情况。高检院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决定从2003年9月开始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个制度是高检院在探索接受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从200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个试点工作先后写入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文件,写入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也写入了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 [ 2008-03-15 15:12:33 ]
[戴玉忠]第三个情况。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曾经在2004年出台了一项很重要的举措,就是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大家知道,律师在现代法律生活中,特别是在诉讼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 2008-03-15 15:16:53 ]
[戴玉忠]第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出台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对于在检察工作中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提出了很明确、很具体的一些举措。再有,为了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促进维护司法公正,高检院在2007年初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还有一些相关配套的规定。这些都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作用,应该说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是刚才这位记者提的一个问题。 [ 2008-03-15 15:16:17 ]
[戴玉忠]第二个问题,今年检察机关为维护司法公正还要采取哪些举措的问题。大家知道,今年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第30年,我们国家又要举办奥运会。 [ 2008-03-15 15:20:03 ]
[戴玉忠]所以在今年,检察机关至少有这样几点是需要加强的: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检察工作。二是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四是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谢谢。 [ 2008-03-15 15:20:30 ]
[法制日报记者]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作为一大顽疾已经难住人们很多年。“执行难”究竟难在哪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另外“执行难”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说了这么多年,现在究竟解决得怎么样了?我想问一下黄松有先生。谢谢。 [ 2008-03-15 15:20:55 ]
[黄松有]首先感谢这位记者关心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难找、财产难找、找到了也难动。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法制观念不强、社会诚信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还有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个别执行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以及执行人员的人力、物力不足等。所以,需要经过综合治理的办法,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 2008-03-15 15:23:01 ]
[黄松有]这几年,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采取了几项重要的措施:一、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这样一种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而且把执行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范围。 [ 2008-03-15 15:25:36 ]
[黄松有]二、推动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增加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一种成本,促使他自觉、自动地履行债务。三、通过不断地创新执行的工作方式、方法来加大执行的力度。四、通过执行公开来促进执行的公正。五、不断完善执行的立法。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多的法律武器。六、推动执行改革。通过制约执行权使执行权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制约和监督,以促使执行的公正。七、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 [ 2008-03-15 15:25:57 ]
[黄松有]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执行难”的问题解决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从去年办结的案件来看,已经超过了新收的案件,达到了211万多件,执行的金额达到将近4000亿人民币,而且存档,也就是未结的案件也明显减少。可以说,“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明显地得到了缓解。但是,刚才说了,它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来解决还需要比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 2008-03-15 15:26:54 ]
[黄松有]利用这个机会,我想澄清一个问题,或者说是澄清一种认识。到底什么是“执行难”?现在有人认为,只要法院判决了,暂时执行不了就是“执行难”。我认为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够全面的。所谓“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的能力,但是因为种种的原因钱拿不回来,执行不了,这才是“执行难”。因为民事活动是有风险的,在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纠纷,打了官司,这种风险在判决以前就存在,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本来就没有钱,那他判决以后也不可能变为有钱。就像一个人到了医院治病,已经是没法治了,甚至把他都推到太平间了,人都死了,你说现在救活很难,抢救很难,这实际上就是不全面的,因为他来医院前已经没有抢救的可能了,这在法律上叫做执行不能,而不是“执行难”。 [ 2008-03-15 15:31:18 ]
[黄松有]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做“执行难”。如果说判了以后被执行人确实有钱,但就是拿不回来,那可能就是刚才所说的种种原因造成的。对于这种认识,希望媒体帮我们做一些解释。对于被执行人本来没有钱,不可能通过判决就挤出钱来的这类问题怎么办?那就要研究另外的解决渠道,就是国家怎么样来救济,或者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这部分拿不回来钱的人进行保护,或者说保证他能够有最低的生活保障,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不是“执行难”要解决的问题。谢谢。 [ 2008-03-15 15:34:37 ]
[中国华艺广播公司记者]谢谢。中国华艺广播公司的记者。第一个问题是提给张军副院长和孙谦副检察长的。目前海峡两岸之间对检察院和法院工作方面有哪些沟通的管道,已经展开了哪些合作?如果台胞违法了的话我们如何处理?有没有两岸合作进行处理的有没有案例?请说明一下。第二个问题,2003年到2007年检察机关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抓获了4517人,我想请问,截止到目前,我们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是多少?在逃人员中有多少人是高官?特别是省部级高官数量是多少?还有就是有关检察机关会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来防止和追逃这些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案件的进展如何?他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谢谢。 [ 2008-03-15 15:36:30 ]
[张军]关于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台湾地区的联系,我想请黄松有副院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 2008-03-15 15:36:56 ]
[黄松有]我主要从民事方面回答这个问题,刑事方面请高检的同志回答。最高法院是十分重视涉台审判工作的。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就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叫作《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涉台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赡养、收养、继承、房产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及时公正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交流中出现的民事纠纷。 [ 2008-03-15 15:40:59 ]
[黄松有]我主要从民事方面回答这个问题,刑事方面请高检的同志回答。最高法院是十分重视涉台审判工作的。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就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叫作《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涉台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赡养、收养、继承、房产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及时公正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交流中出现的民事纠纷。 [ 2008-03-15 15:43:26 ]
[黄松有]在审理涉台刑事案件方面,也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1988年“两高”联合发布的一个解释叫作《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在次年又发布了《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公告》。到了1998年,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保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权益,最高法院又制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避免了讼累。为了便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权益,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都予以裁定、认可,需要执行的还可以依法在大陆得到执行。 [ 2008-03-15 15:44:03 ]
[黄松有]自199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受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支付令这些案件已经达到了200余件,处理结果也得到了台胞的称赞和肯定。谢谢。 [ 2008-03-15 15:44:38 ]
[孙谦]关于检察机关和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交流问题,我想请戴玉忠委员说一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逃的问题,想请姜伟检察长介绍一下。 [ 2008-03-15 15:45:46 ]
[戴玉忠]谢谢各位记者。刚才这位记者问到大陆和台湾之间有关刑事犯罪追究的问题,我有这样几个看法:一、这些年大陆和台湾之间在经济、贸易、文化等许多方面的往来也在逐渐地增多,由于来往的比较频繁,肯定有可能有刑事案件的发生。 [ 2008-03-15 15:50:03 ]
[戴玉忠]二、不管是在大陆,还是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刑事案件,只要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触犯我国刑律,应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力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2008-03-15 15:50:53 ]
[戴玉忠]三、据我所知,在福建等一些地方和台湾有一些司法上的互相帮助、互相协助、互相提供便利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惩治犯罪。谢谢。 [ 2008-03-15 15:55:10 ]
[姜伟]关于贪官案发前后携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机构,确实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和解决这个难题。刚才记者问到关于目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应该讲,职务犯罪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所以说到底有多少人在逃,可能统计的口径比较困难,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我很难确切答出目前在逃人员的数量。根据高检院公布的报告所显示的数据,我们抓获的在逃人员有4547人。在实践中,我可以介绍一下如何缉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 2008-03-15 15:55:57 ]
[姜伟]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一般是两个方向,一个是境内,一个是境外。检察机关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实践中主要有这么几项措施:一、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首先要搜集有关材料,预测可能潜逃的方向,与国内有关机关加强协作,主要是公安、海关、安全等部门,尽量在境内缉捕到犯罪嫌疑人。所以五年来,我们缉捕的4547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到的。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公众反映比较强烈,所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几次追逃的专项行动,实践效果比较好。 [ 2008-03-15 15:58:18 ]
[姜伟]二、应该讲,贪官外逃后,有些人心理比较脆弱,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中惶惶不可终日。据很多抓住的贪官讲,他们的日子很难过,所以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最好的方法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首先可以节约司法机关的追逃成本,同时对本人也有好处。在实践中凡是投案自首的,我们都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 2008-03-15 16:00:34 ]
[姜伟]三就是对潜逃境外的,我们采取了国际互助的机制。我们国家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约和检察机关双方合作机制。几年来,我们已经从30多个国家缉捕到案70多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反腐败国际公约》。应该讲,腐败问题是各国共同的惩治对象,各国都予以了充分的合作。大家都知道,美国已经向我国正式遣送了几位职务犯罪嫌疑人。 [ 2008-03-15 16:01:07 ]
[姜伟]四、我们对追逃工作加强规范、严格管理。我们要求,凡是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每人建立档案,搜集固定证据。涉及潜逃境外的人员,尽快通过外交途径、司法途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国家进行联系,努力把犯罪分子缉捕到案。 [ 2008-03-15 16:02:32 ]
[姜伟]我们黑龙江1991年以来,有职务犯罪外逃人员13人,我们已经缉捕到案5人。应该讲,追逃犯罪嫌疑人成本很大,但是对犯罪数额大、社会危害影响严重的,检察机关不惜成本,一定将腐败分子缉捕到案。谢谢。 [ 2008-03-15 16:03:13 ]
[人民法院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法院报记者。我的问题想请公丕祥院长回答。我们知道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作为江苏高院院长,请问江苏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有哪些探索?取得什么成果?下一步还有什么样的打算?谢谢。 [ 2008-03-15 16:04:07 ]
[公丕祥]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近几年来,江苏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把握方向、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 2008-03-15 16:04:51 ]
[公丕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坚持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刚才张军副院长提到了,当前司法领域的一个基本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如何来破解这个司法难题?出路在改革。因此,我们江苏法院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这几年推动了一系列的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改革举措,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 2008-03-15 16:06:36 ]
[公丕祥]二、明确法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注意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法院改革的整体目标,同时进一步研究思考这个总目标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而明确了具体的改革目标。我们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些突出问题入手,严格司法管理、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从而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另外,我们从影响司法效率的一些关键环节入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审限管理,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应当说,这也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 2008-03-15 16:07:35 ]
[公丕祥]三、突出改革的一些主要领域,或叫重点领域。我们知道,法院改革大体上是两个层面,一个是体制性的司法改革,一个是机制性的司法改革。作为我们地方法院来说,我们的工作的着力点、工作的重心是放在改革完善司法公正机制上,所以这几年在这些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我们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的工作机制,这里面包括进一步完善死刑案件的审理工作机制,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另外,还大力推行民事速裁工作机制。 [ 2008-03-15 16:09:36 ]
[公丕祥]另外,我们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比如改革完善司法执行问题、诉讼信访的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再一个,深化审判组织工作机制,包括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合议庭的工作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机制改革等,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组织。此外,进一步加强了审判管理改革。 [ 2008-03-15 16:11:04 ]
[公丕祥]经过调查研究,建立了包括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考核、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务能力考核等全方位的审判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们也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江苏法院有10家法院在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其中有3家是最高法院试点法院,有5家是省级试点,应该讲效果都比较好。这几年,法院改革对于法院工作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建设和发展。 [ 2008-03-15 16:11:46 ]
[公丕祥]今年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稳步地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当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做两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对江苏法院“二五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因为我们确定了53项改革任务,对于目前已经完成的改革任务重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作法。对正在进行的改革任务主要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 2008-03-15 16:12:05 ]
[公丕祥]第二件事情,就是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思考下一步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思路和举措。总之,我们一定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一步一个脚印的稳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为建设具有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奋斗。谢谢。 [ 2008-03-15 16:12:26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谢谢。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的记者,请问姜伟检察长。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障,刚才“两高”的领导也多次提到了队伍建设。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也是比较注重队伍建设的,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在逐步提高,但是有代表提出,在一些地方基层检察官短缺问题是十分突出的,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这方面有没有好的办法和措施?谢谢。 [ 2008-03-15 16:13:21 ]
[姜伟]感谢这位记者对基层检察官的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公正司法的重要职责。人们常说“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干警在基层,检察队伍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由于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包括黑龙江,确实面临着基层检察官短缺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公正司法的一个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积极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政策,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效果比较明显。我结合黑龙江的情况介绍几项具体的举措。 [ 2008-03-15 16:13:42 ]
[姜伟]第一,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充实新生力量。近五年来,全国检察系统招录大学生11000多人。黑龙江招录大学生537人,其中有391人充实到基层。由于黑龙江的很多基层检察院条件比较艰苦,有些大学生不愿意去。我们有的分市检察院给大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助的方式,除工资以外每个月给大学生几百元的补助,招录大学生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工作,效果比较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团中央组织了90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基层服务。我们黑龙江招录了100多名法学专业大学生到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这些大学生为基层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 2008-03-15 16:15:05 ]
[姜伟]第二,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主要是提高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比如北京、天津检察机关分三批派30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黑龙江基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高检院鼓励聘请法学专家到检察院任职。我们从黑龙江省内高校聘请了13名法学教授、副教授,到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兼职任副检察长。我们还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引进20名法学专家、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检察长助理。还从上级检察院选派了58名优秀干部到基层检察院任检察长或副检察长,这些举措提高了基层检察院的决策水平。 [ 2008-03-15 16:16:00 ]
[姜伟]第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素质。在职基层干警是执法的主体,也是我们培训的重点。高检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目前全国检察系统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已经达到70%以上。黑龙江基层检察院的干警本科学历已经达到了82%以上。五年来,全国检察系统司法考试通过人员19000多人,我们黑龙江通过了403名,基层干警通过了275名。我们还重点加强对在职干警的技能培训,全国培训了50多万人次。所以经过大量的培训,提高了在职干警的执法素能。 [ 2008-03-15 16:20:21 ]
[姜伟]第四,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我们认为,严格的执法程序和办案规范可以促进干警提高业务素质。根据最高检察院的要求,我们认真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基层检察干警的能力明显提高,反映在检察工作中,就是贾春旺检察长在今年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提到了一组数据,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涉检信访的数量大幅下降,干警学历程度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干警违法违纪的数量大幅下降。当然,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长抓不懈,基层检察官短缺的问题只能说有所缓解,尚未根本解决,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个问题能够逐步得到解决。谢谢。 [ 2008-03-15 16:20:43 ]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谢谢。我是澳门澳亚卫视的记者。刚刚提到死刑,工作报告中有提到“死刑案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下放26年的历史”,可不可以提一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改革,有什么样的历史的意义和现实的意义?谢谢。 [ 2008-03-15 16:21:53 ]
[张军]大家知道,根据中央的决定和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一年来进展顺利,效果良好,衔接也很平稳,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成、支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也都表示满意,并且给予赞扬。 [ 2008-03-15 16:24:30 ]
[张军]这项工作涉及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我们刚才讲到,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旧的工作模式已不足以适应新的变化,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机制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代表大会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十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在这样一个工作任务的指引下,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在已经出台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深化和落实的基础上,要结合这几年新出现的情况,围绕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围绕着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着司法保障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 [ 2008-03-15 16:25:28 ]
[张军]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司法改革涉及到我们国家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采取稳妥、积极的态度,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应该对法律先做出修改,再由司法实践去运行、实施,由上而下,确保它的稳妥运行。谢谢。 [ 2008-03-15 16:26:44 ]
[检察日报记者]谢谢,我是检察日报记者。请问孙谦副检察长,舆论监督在文明执法、司法公正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被赋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职责的检察机关是如何接受舆论监督的?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关系?谢谢。 [ 2008-03-15 16:29:20 ]
[孙谦]这方面的工作我想请戴玉忠委员作介绍。 [ 2008-03-15 16:30:55 ]
[戴玉忠]谢谢这位记者。首先,我认为舆论监督在加强法制建设当中一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记者朋友们通过你们的调查、采访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确实对促进国家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 2008-03-15 16:31:22 ]
[戴玉忠]第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工作当中也要接受舆论的监督,也要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这本身也是检察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当中、在执法过程提高自身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 2008-03-15 16:33:21 ]
[戴玉忠]第三,检察机关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向强调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我们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比如从2003年进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就是想通过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监督,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保证案件的质量,来维护司法的公正。所以我认为舆论监督和检察监督是不矛盾的,是统一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谢谢。 [ 2008-03-15 16:36:38 ]
[新华社记者]谢谢。新华社记者。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没有经过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清除。现在媒体上陆续有关于,比如说92岁老太太当街跌倒无人敢扶的这种报道。对于彭宇案中法官以推理断案的这种质疑已经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大大降低,甚至影响了社会的道德价值的导向。请问公丕祥院长对此如何解释?能给我们讲讲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吗?谢谢。 [ 2008-03-15 16:38:15 ]
[公丕祥]你刚才提到没有经过二审,实际上是有二审的。一审出来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 2008-03-15 16:40:25 ]
[祝寿臣]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采访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 [ 2008-03-15 16:4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