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牌、准驾车型不符 男子一次性被记37分
1月17日晚10:30许,一辆绿色无牌摩托车正从重庆枇杷山正街一路驶到飞来寺时,被重庆渝中区交巡警大坪大队民警拦下。
在盘查中民警还发现骑车男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在随后的呼吸酒精检测中证实该男子确实存在酒驾违法行为。
在警方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男子称并没有将驾驶证带在身上。说话间该男子眼神慌乱,且无意识的躲避交巡警的目光,显得十分不自在。待警方核查确认男子信息后发现,该男子只有C1驾驶证信息,但当时被警方拦下时他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
渝中区交巡警介绍到:该男子驾驶的车辆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符,应扣1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应扣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应扣12分;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应扣1分,算下来一次性应被记37分。(记者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