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代办公司购买资质的方式,7人团伙多次前往国税机关领取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15份。3月,该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第一被告人周仲根49岁,曾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2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周仲根于2015年,伙同肖伟、崔及富、肖飞、赵艳霞、石可新、商玉仙等人,通过向代办公司购买公司资质的方式,多次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等地国税机关领取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或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15份,涉案金额共计39207.79万元,税额共计6665.09万元,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7名被告人均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仲根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供述
卖一张票最低800元
周仲根供述,商玉仙和石可新在团伙中担任会计,剩下几人都是具体跑业务的。团伙的业务流程是,周仲根负责从网上找代办公司来购买公司资质,每个资质支付代办公司1万到5万元。
支付给这些代办公司资金后,对方就会把涉及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资料、银行账户相关的资料都交给周仲根。“和代办公司的人员见面交接,直接给付现金”。他表示,共找过三家代办公司办了三四十家公司资质。
随后,团伙一般在东城及朝阳的办公地点进行网上申报,由会计到各税务局申领增值税发票。拿回来后,他们就用几十部手机群发短信,大概内容为“各种税票,保真”,然后就等着需要发票的人联系,并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的税票。其中大多数税票都由周仲根亲自开具。
由于购买发票人数众多,周仲根记不清具体开了多少张。在法庭上他说:“买票的人太多了,北京的、外地的都有。外地的有来京见面交易的,也有邮寄的。但结算都是现金,卖一张票价格800至2000元不等”。(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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