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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9月29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3起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直接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金峰和西城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玉录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3月,菏泽市公安机关侦破以吴某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其中,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陈金峰明知吴某伟个人投资建设的某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仍同意开工建设并要求有关部门不予查处,致使该仓储物流中心违规建成;2017年5月,陈金峰、朱玉录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对该仓储物流中心征收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吴某伟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737.94万元,其间,陈金峰两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陈金峰、朱玉录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泰安市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鲁瑞森(副县级)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原副调研员(东营胜利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殷建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也一并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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