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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8月8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县长、西安市长安区区长、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副市长、宝鸡市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钱引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钱引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广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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