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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列为日常监管
2011-06-01 17:02:38

    新华网杭州6月1日电(记者屈凌燕)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今后浙江省要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列为日常监管工作,约谈记录将被载入诚信档案。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要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

    约谈主要内容包括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

    据悉,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当地人民政府、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由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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