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闻 财经 军事
旅游 图片 文娱 法治
返回上页 返回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江西:6月1日起非居民用电销售电价每度涨2分钱
2011-06-01 15:16:11

  新华网南昌6月1日专电(记者余刚)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从6月1日起,江西省将提高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2.62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介绍,近期煤炭价格上涨,火电厂出厂电价未随煤价变动,影响部分火电厂生产积极性。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江西提高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2.62分。江西电网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即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22元调整为0.4482元。

  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即其他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同时为有利于控制高耗能用电增长,对大工业用电中电炉铁合金等、电石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多提高0.5分。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乡、镇及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热点板块直通车
导航 新闻 财经 军事
旅游 图片 文娱 法治
3G版
京ICP证 010042号
版权所有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