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3月8日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过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拟订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那么车险新规对广大车主有何影响呢?新华汽车为您详细解析。
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全文>>>
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全文>>>
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新规叫停车险理赔时“无责不赔”
无责不赔是指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详细]
新规叫停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
高保低赔是指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投保车辆发生整车被盗或发生事故后造成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辆现行实际价值进行赔偿。《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详细]
新规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的问题
《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订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并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详细]新规规定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为强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提示义务,《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详细]
对汽车保险行业有何影响
建立商业车险产品“退出”机制
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通知》还规定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如果上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由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