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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开展垃圾邮件专项治理 经营电邮者负责反垃圾
( 2004-03-05 08:33:52) 稿件来源:

  新华网广州3月05日电(尹来 杨英杰 林雁飞)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针对当前垃圾电子邮件在境内互联网上泛滥,严重侵害用户通信权益等突出问题,省公安厅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全省开展垃圾邮件专项治理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持续到6月份,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电子邮件服务单位应当履行反垃圾邮件的责任,必须在建设电子邮件设施的同时,采取反垃圾邮件的技术措施。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以及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或者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不得以营利或者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责编/李智敏)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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