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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行政执法的监察和纠风瞄准八个方面
( 2004-03-23 09:34:39) 稿件来源:重庆日报
  失地农民补偿费被随意截留挪用、民工工钱被无端拖欠克扣、学校收费“狮子大张口”……昨日召开的重庆市行政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启动“清障战车”,从8个方面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会上宣布,重庆已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全市行政执法监察、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治理。

  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对各类开发区开展清理整顿,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规范城镇房屋拆迁

  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完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强制拆迁证等三项制度,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和拆迁监管五项制度,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查处恶意损害企业职工行为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社会保障金等行为。

  保障民工及时领到工钱

  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钱问题,进一步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的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向学生“搭车”收费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临床用药(毒麻精放类药品除外)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行为,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减轻农民负担

  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农业税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抓好涉农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记者 刘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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