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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背景音乐收费下月重新启动
( 2004-04-25 13:40:19) 稿件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25日电  记者昨日获悉,去年一度中断的背景音乐收费工作,将于今年5月重新启动。

    在昨天召开的“江苏省知识产权论坛”记者招待会上,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陆幸生处长透露,今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将与南京有关律师事务所合作,恢复去年因“非典”一度中断的收费工作。现在前期的工作已经准备完毕,与玄武饭店、怡华假日、苏宁环球、凤凰台、新世纪等10余家宾馆达成缴费协议,所有涉及单位的缴费通知均已拟定。预计到下月,背景音乐收费就能启动。

    陆处长说,背景音乐收费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宾馆、饭店、民航班机、商场等多处场所。据了解,酒店、商场等场所播放音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点在国外由来已久。其道理就像不经授权而随便使用别人肖像,是侵害别人肖像权一样简单,把别人的作品“免费”用于商业用途,实际上侵害了作者的版权利益。

    在昨天的记者招待会上,卡拉OK的版权索赔问题也引起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对此,陆处长表示,按照国际惯例,KTV大规模收费应有集体管理,但新的《著作权法》刚刚出台,相关的收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尚未出台。相关链接: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关于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规定,商场、超级市场等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内收费标准较国际低得多,按照商场营业面积大小,每年每平方米收费分别为2.18元、2.30元和2.42元。卡拉OK厅、歌舞厅、迪厅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15元,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为0.12元。饭店、宾馆等旅游场所每床位每月收费1.75元。在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为0.02元。国际航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收费0.05元,每班次不得低于30元,国内航线每班次不得低于6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的2.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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