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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查处14起殡葬腐败案 馆长会计联手敛财
( 2004-08-03 09:12:07) 稿件来源:

    买啥都得拿回扣

    在被南通市检察机关查处的14人中,有殡仪馆馆(所)长9人,分管副局长1人,会计4人。他们在采购骨灰盒、墓碑石料,以及殡葬工程建设中,或开假发票做假账、拿回扣,或直接收受贿赂。群体性犯罪成为殡葬业腐败的突出特点,被查处的14起案件均属窝案串案。

    江苏省通州市原殡葬管理所所长兼金沙殡仪馆馆长陈汝林、通州市平潮殡仪馆原馆长刘凤山等人,勾结江苏省金坛市某木器工艺厂薛某某,在为殡仪馆采购骨灰盒、红绸布等殡葬用品过程中,采取抬高价格、差价扣税后全额返还的方法,套取现金私分。他们先后4次套取现金13万余元私分。这部分虚增的价格,最终全部转嫁到了“死者”的身上。

    索贿受贿联手贪污,这些“馆长”还挺团结

    据南通市检察机关分析,殡葬腐败作案方法主要有四类:

    一是馆长、会计合伙敛财。通州市3个殡仪馆原馆长都分别与本馆总账会计唱起了“二人转”。他们通过虚开供货发票、少支多报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该市三余殡仪馆原馆长沈某,与会计先后3次从金坛市某木器工艺厂、吴江市某工艺丝织厂虚开购买骨灰盒、红绸布等发票,共计9.8万余元,从本单位账上报支后私分。

    二是馆(所)长变相索贿。如皋市石庄殡仪馆原馆长赵某对付承包商的办法是挤牙膏,你多送钱我就多付款。为尽快拿到工程款,一些个体建筑老板只好给他送钱,赵为此收到了18.4万元的“感谢费”。如皋市殡仪馆原馆长秦德辉在任职期间先后11次受贿。

    三是承包商主动进贡。为承接工程或感谢“关照”,一些承包建筑、绿化等工程项目的老板为表“敬意”主动送钱。通州市平潮殡仪馆原馆长刘凤山先后17次“笑纳”红包,总计人民币7.37万元。

    四是众多馆(所)长内外勾结、联手贪污。1999年12 月,陈汝林伙同通州市另外两个殡仪馆馆长及该市殡葬管理所兼金沙殡仪馆会计汪某,从金坛市某木器工艺厂薛某处虚开金额为3.17万元购买骨灰盒的发票1张,从账上报支后私分,4人各分得6000元。2002年春节前,4人又利用购年货之机,采取少支多报的办法,从账上付出现金后私分,4人各分得5000元。

    有的馆长还兼任会计,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2003年,网民评选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殡葬业名列第三。虽然从理论上讲,我国殡葬业已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实际上,行政审批是他们必须越过的门槛。《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缺乏有效竞争的运行机制,殡葬业成暴利行业。据知情人士反映,殡葬业的暴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殡葬商品随意抬价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某些以几十元购进的骨灰盒,放在殡仪馆的货架上,就变成了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成本十几元的花圈也能卖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二是收费项目繁多,有时甚至强制消费。有些殡仪馆甚至规定,对不在馆内购买骨灰盒的丧户要另收一笔服务费用。暴利使殡葬用品供应商不惜一切代价想方设法挤进这一市场,从而诱发贪污贿赂案件。

    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殡仪馆领导的任职时间一般都比较长,这为他们连续作案提供了便利。许多殡仪馆的馆长或副馆长,还兼任总账会计,大小事一人说了算。不少殡仪馆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已有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认为,要遏制殡葬服务业职务犯罪高发的势头,就必须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其他公有、混合或民营经济开设不涉及火化环节的殡葬服务公司,逐步形成竞争局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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