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9日电 “预计在年内,市民运送货物就跟现在我们‘打的’一样方便。”乌鲁木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恒在接受《乌鲁木齐晚报》记者专访时,用一句话概括了《乌鲁木齐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条例》将会给市民带来的好处。8月6日下午,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市民王秀荣去年底高高兴兴地买了新房,可搬家的时候却犯了愁:一大堆大大小小的家具、书籍等物品,要是找搬家公司,东西太少;准备“打的”又载不下。最后她决定找一个小货车,和车主砍了半天价,以30元成交。等到了新家时,车主却认为路太远,非让她再加10元钱。争论了一会儿,还是王秀荣让步了,但是乔迁新居的喜悦却一扫而空。
目前,乌鲁木齐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有3300多户,拥有货运车辆35000余辆,类似王秀荣遇到的事情,在货运市场上几乎天天上演着。
对此,刘振恒表示,乌鲁木齐市一些批发市场、货物集散地货运漫天要价、欺行霸市、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现在乌鲁木齐市很多主干道禁行货运汽车,加上货运价格不透明,市民同货运经营者在价格问题上多是口头约定,容易发生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因为没有具体的管理单位,导致市民投诉无门。
“条例年内实施后,市民至少可以享受三大好处。”刘振恒说,“第一市民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第二再不必为价格、行驶路线等操心;第三即使发生纠纷,运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条例处理,市民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诉诸法院,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刘振恒介绍说:“该条例重点突出了对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营运服务的规范,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市民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货,不得在营运途中中止服务;同时还应按税控里程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出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发票。否则,不仅货主可以拒付运费,运政管理机构还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拒不改正,运政管理机构还可以暂扣其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由于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不可能像客运出租汽车运输那样,在不断的行驶中提供服务。所以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将在乌鲁木齐市的货运集散地设立若干个供车点。”刘振恒介绍说,这就需要货主通过电话联系供车点,约定后,由供车点出车提供服务。
“但这并不是很麻烦。”刘振恒表示,到时候,每辆货运出租汽车都将统一车体,并在车体上提供电话号码。“只要一个电话,告诉供车点有一个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几分钟后货主就可以乘货运出租汽车搭载货物,方便快捷地到达指定地点。”刘振恒最后说,“条例实施后,交警部门将会对现在货运汽车禁行的路线适当放开,禁行路线肯定会比现在少得多。”(完)(编辑:潘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