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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 2004-08-15 09:31:24) 稿件来源:华龙网

    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公开承诺

    为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班子自身建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为此,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承诺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出以下公开承诺:

    1.坚决拒收钱财。凡是向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交市委常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厅登记,并按规定交财政;同时请纪检监察机关与送钱送物的人谈话,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跑官要官的,要坚决拒绝,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市委组织部记录在案,对跑官要官的人绝不重用。

    3.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打着领导干部旗号或以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及时向领导同志和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等招标投标的规定。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

    以上承诺,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要严格要求,切实履行。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违反以上承诺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向中央纪委报告,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为此,在中共重庆市纪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63899823。

    200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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