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至今全市卫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并就省会下一阶段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裕华区裕鑫综合经营部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
2005年5月18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
举报,对位于方村摩托车城管委会院内的石家庄裕华区裕鑫综合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散装啤酒灌装及销售,灌装场所简陋,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经立案调查,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该单位予以取缔并处罚款1.8万元。
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
2005年6月17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山东路352号的天客隆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所售食品。经检测,标识为广州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和潮州市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国话梅”等5家企业的12个品种,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经立案调查,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对经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予以没收销毁,并处罚款4.8万元。
河北中凯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添加剂厂址案
2005年7月26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赵县新寨店的河北中凯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的“酿造焦糖色素”在外包装标注产地为上海市罗新路111-123号。经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汇成华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
2005年10月9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我市15家食品超市统一检查发现,石家庄汇成华业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标识为“石家庄皇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桂圆羹”、“红枣莲子羹”、“红枣营养羹”三种食品所标识的生产企业均无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标识为“定州市杨家庄塔古庄园”的蜂蜜经检测为掺假蜂蜜。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对以上产品予以没收销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4060元,并处以罚款68120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职工大学食堂生产经营发霉食品案
2005年10月28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石正路199号的石家庄职工大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食堂操作间存放的待加工豆制品已经霉变,食堂无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厨具不消毒,冰箱内冷藏食品生熟混存。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京申个体经营户无证加工熟肉制品案
2005年11月4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槐南路市场的王京申熟肉加工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户未经卫生许可加工熟肉,使用回收的废弃塑料编织袋装运、销售熟肉。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该经营户进行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颐园宾馆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桶装水案
2006年2月7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新华路355号的颐园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其客房内供顾客饮用的标识为“平山县灵山泉矿泉水厂”生产的灵山泉天然矿泉水采样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拟给予该单位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处理。
河北金圆大厦餐厅厨师持假健康证上岗案
2006年2月17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中华北大街的河北金圆大厦31层餐厅检查时,发现正在后厨从事食品加工的1名厨师持假健康证明上岗。经立案调查,该职工未经健康体检,所出示健康证为伪造证。该单位曾于2004年10月因7名从业人员持假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处罚款4800元,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一人无证上岗从重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元氏县兴华食品厂、兴达食品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06年2月24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会同省卫生监督局对位于元氏县张掖村的元氏县兴华食品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工业用保险粉漂白藕片,现场查封工业用保险粉450公斤、焦二亚硫酸钠200公斤以及成品“天然鲜藕片”30吨。同时,执法人员对元氏县兴达食品厂检查发现同样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当场查获工业用保险粉250公斤及成品“天然鲜藕片”2.25吨,经初步立案调查,拟对两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桥西区忠新花都美容美发用品商行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案
2005年5月15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站前街10号501室的石家庄市桥西区忠新花都美容美发用品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的标识为广州天河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美之经典”、“克隆素”等5个系列化妆品,产品标识标注有特殊功效内容,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经立案调查,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1319.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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