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河南频道讯 河南商报报道:4月6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曝光91案赖账户,并宣布将对其中的33个赖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昨日上午,该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开始履行决定,对三家“老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但在行动过程中,却遇到了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情景剧”……
第一幕“告诉他,明天带着钱去执行庭报到”
昨日上午,经过紧张的筹划,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携带《拘留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完备的法律文书和法警一起从中院出发,按路线前往三个执行地点。
第一站是位于黄河路和沙口路交叉口的郑州油脂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油脂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拖欠广州市安盛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8万余元一直未还。
上午10时30分,执行人员来到油脂公司。偌大的办公区,并没有几个人。在厂方人员的带领下,执行人员来到该厂会议室。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力勤不在厂内,该厂纪委书记冯振宝接受了法官问讯调查。之后,执行人员将《拘留决定书》送达给冯振宝,让他务必于当天将此决定书转交田力勤,并让他最迟于4月8日上午9时前到中院执行庭报到。执行法官还特别交代:“明天上午让他带着钱去,否则就将对其实施拘留。”
第二幕“真遗憾,差15秒就逮住被执行人”
从油脂公司出来,执行人员一行火速奔往第二站,该被执行人位于铭功路某处(为了不影响执行,暂略去此单位名称和案由)。当车队赶到其办公地点附近时,该案的主办法官突然发现,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乘坐一辆面包车正沿铭功路向北走。执行人员随即掉转车头去追,但由于该车车体较大,当追至北二七路的时候,不见了面包车的踪影。执行人员扫兴而归。他们遗憾地说:“差15秒钟就逮住负责人,那样此案就结了。”
第三幕“作伪证,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第三站是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郑州顺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该公司因担保郑州兴亚塑胶管道有限公司向工行河南省分行贷款500万元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中午12时许,当执行人员赶到时,负责人孔国贤不在。自称李元林的男子先对法官说自己是承包该厂进行生产的,但是他提供不出承包协议和承包金。之后,该男子又说自己是受经理的委托在那里负责生产经营的。主办法官张百泉警告他说:“不要作伪证,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宣传教育下,李元林接受了讯问,并说出了经理电话,表示将尽快通知经理,让他前去中院执行庭接受处理。
第四幕怕拘留,郑州市监狱主动送钱来
国营中牟县农场诉郑州市监狱(原郑州市西流湖劳动教养所)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发生于1986年,距今已20年。1990年12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其偿还农场10万元现金。但是监狱方一直没有履行判决。1991年11月23日,农场申请中牟县法院强制执行,后中牟法院委托郑州市中院执行,该院于1992年4月23日立案执行。但是屡次执行均未果。
今年“执行风暴”开始前夕,即4月4日,中院执行庭法官向郑州市监狱宣传政策,申明利害。4月5日,郑州市监狱派人主动送来6万元现金,并表示余下的4万元将用一辆面包车抵还。申请人中牟农场接受了此种偿还方式。
第五幕怕曝光,讲情副局长夺路狂奔
郑州市民赵小民于1993年与原新郑县万达五金建材供销站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后来在合同履行中,该供销站拖欠45000元货款和8000元违约金一直没有偿还。1994年4月9日,该供销站被其主管单位新郑市司法局注销。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债务应由新郑市司法局偿还。但是10余年来,新郑市司法局一直未履行判决。后该案由郑州市中院“上提”执行。
昨日上午,听说中级法院执行庭要去新郑市司法局,并要拘留局长,该局局长立即打电话到中院执行庭,表示下午就让人把钱送到执行庭。
昨日下午,执行人员从14时等到15时10分,来了一位自称是新郑市司法局副局长的男子。但是他并没有带钱来,而是要找领导讲情的。当他刚到执行一庭胡庭长的门口,看见室内有记者拿着相机,说了一句:“你们还采访我吗?”然后转身就跑,从楼梯狂奔而去。法官前去追赶,无果而归。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胡瑞对记者说:“本次行动,拘留人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督促其执行判决、偿还欠款才是目的。中院宣布的要对33家赖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措施,我们会逐一落实,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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