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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到期必撤
( 2008-04-05 10:57:35) 稿件来源:重庆时报

    继大部制改革之后,国务院机构改革又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上迈出重要步伐,一次性撤销了25个议事协调机构。

    昨日,《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明确提出议事协调机构到期应立即撤销,同时还包括了严格的公众监督和查处规定。

    我市曾一次性撤销45个临时机构

    据了解,早在1999年,国务院进行了强有力的机构精简,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总数减少一半。

    全国各地随之陆续改革,当年,我市就曾以“职能可由常设机构承担或没有很大必要存在”为依据,一次性撤销了45个市级临时机构(占总数的54.2%),并对职责相近的14 个临时机构予以合并,涉及调整的机构总数达到83个。其中包括市民熟悉的由疾病防控、农业、公安组成的“狂犬病防治管理办公室”,伴随着卫生疾控系统的职能逐步完善,被撤销。

    “临时性”行政机构到期必撤

    本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在设立时就明确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和达到撤销期限,应当及时撤销,即使不能及时撤销的,也要由批准机关督促撤销,并公告结果。

    也就是说,全市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和因发生重大传染性疫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在完成“特定使命”之后撤销。同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必须遵循精干严格把关原则,只设一级。

    超规格配备领导 责任人将受处

    机构精简了,人员不精简,一个机关多个领导,行政效率仍可能受阻。《征求意见稿》随即规定,各级政府的人员编制的数量应当与本地区管辖面积、人口和财政状况相适应,并按照精简的原则进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实行行政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下了一条“财政红线”: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如果有超出编制限额,利用调配财政供养人员,和擅自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将被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

    严查公务员招考“开后门”超编

    市民关注的公务员招考环节也被单独列为一条纳入《征求意见稿》中:公务员管理机关违反规定办理超编人员招考录用、调配、任职等手续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相关编制手续,同时可以建议有处理权的人民政府撤销其违规行为,并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将公布社会举报投诉途径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公众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监督权利: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明确举报投诉途径,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署名的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而有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条件、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也被要求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记者 伍文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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