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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始 扩大范围 优化结构
( 2008-05-09 08:43:53) 稿件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8日召开的吉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视频会议上获悉,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从5月开始,到8月末结束。各地在规定的时限内,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换届选举时间。但选举的结束日期,最迟不得超过8月末。2007年先行选举的地区,要相对延长本届届期,以保证下届全省社区居委会届期统一。

    据了解,本次换届选举将在五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是加强社区“直选”探索(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有选举意愿的选民以1人1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择一个社区作为直选试点,试行选民主动登记。

    二是扩大选民和居民代表范围,最大限度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有选举权的城市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空挂户不予登记;户籍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农民工、经商人员,在本社区居住超过一年,经本人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应给予选举登记,居住时间以购(租)房契约、暂住证或打工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扩大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的数额,保证社区各个群体都有各自的利益代表。居民代表原则上每25户确定一名,由户代表推选产生,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50人。

    三是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结构。候选人除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有高中以上学历。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主任。另外,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就业,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此次换届每个社区都要选配优秀大专毕业生担任“主任助理”。经过培训和锻炼,通过法定程序,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四是规范选举程序。要把握6个重点环节,选好社区选举委员会、做好选民登记、把好提名、竞选、投票和当选确认关。

    五是完成乡镇居民委员会改制工作,确保城乡社区统筹发展。在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同时,乡镇居民委员会也要按照便于资源整合、便于事务管理、便于开展服务的原则全部改制。

    ——吉林日报5月8日讯(记者孙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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