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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探讨前言与正文有冲突
邢连超的疑惑,正蔓延成葡萄酒业界人士的共同疑惑。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仇吉军和石春相说,新标准文件前言部分“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与文件正文中“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的确有冲突,标准到底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葡萄酒,还是包括2008年1月1日后流通于市面的葡萄酒?“如果标准只限制2008年后才生产的葡萄酒,那么市场上大部分年份葡萄酒还将在‘无约束’的情况下继续存在5-10年”。
一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目前店里年份葡萄酒占葡萄酒的30%左右,它们都没有明确违反国家规定,因此不会考虑下柜。不过他表示,现在市面上确有部分葡萄酒为抬高身价伪造生产年份。
山东一著名葡萄酒公司成都办事处负责人则表示,考虑到年份酒目前标准上操作不方便,该公司从去年8月起就不再生产年份酒而改为生产等级酒,“估计今年上半年年份酒可以从市场上完全退出”。
管理部门亟须制定配套规定
但退出年份酒的方式,业内认为只是“下下策”,毕竟,年份酒在葡萄酒市场上还是有30%以上的占有率。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让年份葡萄酒不再忽悠人。
省质监局标准处副处长宋毅表示,即便国家强制标准只包括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葡萄酒,这部分酒仍可能存在年份不实、无法鉴定的漏洞,相关部门在依照标准检查时依然“无法判定”,因此“现在提年份葡萄酒,还不成熟”。
“省消委会随后将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递交查询函,就葡萄酒GB15037—2006标准适用问题提出查询,同时就标准中年份酒的检测建议及市场监管如何操作和实施的问题提出查询。”刘亚兵表示,如果是适用销售的话,消委会建议召回,“不过,这要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答复情况做下一步打算”。(记者刘佳实习生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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