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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官司又获赔偿
其后,林女士一家又清理出没有在前案中涉及的其他经济损失,比如,小蒙父子往来新加坡的机票,以及在新加坡租房的押金、房租等,于是再度状告中介公司,要求其赔偿31484元的损失及其利息。
中介公司辩称:前案中,并没有遗漏处理黄先生、林女士、小蒙所受损失,这笔“新出现”的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新加坡关于“陪读妈妈至少在孩子正式进入政府中小学学习的第一年内,不能申请工作”的规定,对林女士一家构成了误导;此外,中介公司未能及时给小蒙办理出境签证,致使小蒙课程延误,也是造成小蒙终止学习的原因之一。小蒙单方终止合同,也存在一定过错。
日前,法院认定,本案中林女士一家主张的其余损失为22573元,与前案的诉请金额并无联系,因此,林女士一家对此另行起诉,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在合同缔约及履行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认,这笔22573元损失,由中介公司赔偿60%,并支付相应利息。
“留学投资”要当心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更多的平民有了出国留学的经济条件和现实需求。这种“平民留学”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更需要留学中介机构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这时,与留学中介签订一份有质量的服务合同,尤显重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所张曙光律师、湖北诚明律师所的张伟律师建议,有出国留学意向的家长和学生,在观念上要将留学当成一个“投资项目”来经营。
首先,对中介机构进行“预评估”,看它是否正规、合法、有资质,绝对不能跟一个“皮包公司”做交易。在协商订立合同时,更要瞪大眼睛,比如,这个签约公司是否“张冠李戴”——先假借一个比较正规的公司来谈,签约时又莫明其妙变成这个正规公司的“二级部门”、“分公司”了;自己的要求,中介公司的承诺,都要尽可能体现在这份合同中,关键部分还要逐句推敲,避免产生歧义。再比如,在服务内容上,取得签证的方式,入学的具体时间,都要有一个明确、量化的标准;当然,还包括“延伸服务”,比如本案中妈妈“陪读”的性质,是专职陪读,还是可以适当打工的陪读?这些细节稍不注意,家长和学生就会吃亏。(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晓文)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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