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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后,宁夏社会各界捐款踊跃。记者昨日从银川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及企业捐献的爱心款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款,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扣除。例如,王先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捐款500元,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捐赠部分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得有合法捐款凭证。目前宁夏使用的是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款收据,所开金额不限。
另外,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某公司年利润为100万元,捐赠15万元,则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余3万元要缴税。(记者
焦小飞)
来源:宁夏日报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