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河北频道5月17日电(记者张涛)钢铁大省河北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标准,以促使落后钢铁产能尽快退出市场。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钢铁行业的淘汰类装备用电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将提高0.3元/千瓦时(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2009年1月1日起加价标准将提高到0.4/千瓦时。之前,这个省曾两次提高差别电价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5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02元。
通知还要求,要禁止自行停止执行或降低用电加价标准。对2008年以前应执行差别电价而未执行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装备用电,限期追缴差别电费。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与河北省签订的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要求,河北省有569万吨炼铁、813万吨炼钢能力需在2010年底以前淘汰,任务较为艰巨。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钢铁行业淘汰类加价标准,对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鼓励和促进行业优化整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