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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一村民“民告官”15年获赔38万元
( 2008-05-17 09:32:56) 稿件来源:潇湘晨报

    据潇湘晨报5月16日报道,长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遵新昨日将5万元补偿金发放到春华镇村民王瑞军手中。至此,补偿王瑞军的38万元全部到位,一起长达15年的“民告官”纠纷得到解决。

    
    1993年11月18日,原茶业乡政府与王瑞军签订承包合同,将乡政府负责经营的138亩橘园承包给王瑞军,承包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1996年橘树开始挂果后,效益不佳,2000年后基本上就只有一两个工人看守橘园。王瑞军在承包期间除前7年免交承包款外,3年未上交承包款。2002年,经长沙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橘园被纳入土地整理开发范围。次年春华镇政府经过研究认为,王瑞军近年来中止耕耘致使橘园土地荒芜,应视为退出承包,遂单方面中止合同,推平了橘园。王瑞军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于2005年以县国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损失439万元。(编辑 陈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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