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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在闽首签员工集体合同 员工工资年均增长8% 
( 2008-07-24 15:32:33) 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新华网福州7月24日电(胡善安)23日,沃尔玛中国总部对外宣布,审核同意旗下的沃尔玛晋江SM分店、泉州江滨北路分店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

    据了解,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华的100多家分公司中,第二家门店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也是沃尔玛在闽签订的首个员工集体合同。 

    7月18日上午,这两家沃尔玛门店分别召开了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草案。合同共十章三十二条,其中,对“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7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全职员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另外,公司还为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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