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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 2008-09-02 09:21:07) 稿件来源:山西青年报

    “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对外提供政务信息,禁止收取任何费用,除此以外的政务信息公开可依据申请有偿提供,对特殊群体实行免费。”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昨日宣布,全省开始执行国家最新制定的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政策。

    据介绍,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制定了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政策。根据新政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申请方式,让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时,依据情况不同缴纳费用。具体为,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缴纳检索费;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缴纳复制费;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缴纳邮寄费。

    “目前,3项收费的具体标准正在制定中。至于收费,对特殊群体有特殊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免收费用。”省财政厅综合处工作人员介绍说。

    根据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市、县、乡级政府及其部门(系统),需利用现有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方便群众缴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特别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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