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西藏> 地方新闻
 
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惠及百万农牧民
( 2008-10-27 09:58:04) 稿件来源:新华网西藏频道

新华网西藏频道 记者德吉

    在过去年人均100元的基础上,2008年,国家再次提高了西藏农牧民免费医疗补助标准,农牧民免费医疗标准达到了年人均140元,其中中央补贴125元。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累计拨款18亿多元用于发展西藏医疗卫生事业,每年用于农牧民的医疗补贴超过2000万元。

    和平解放以前,西藏没有像样的医院,仅有拉萨门孜康等三所规模极小的官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足百人,主要为达官、贵族和上层僧侣服务,广大劳动人民有病得不到医治。

    和平解放以来,国家对西藏农牧民一直实行免费医疗制度、医疗人才实行全国对口支援。在全国只有西藏享有这两项特殊优惠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对西藏农牧民医疗费用的投入,随着医疗卫生社保等条件的改善,西藏人民的寿命得到了很大提高。目前,西藏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7岁,比和平解放前提高了31.5岁。

    1993年以前,西藏农牧民人均免费医疗经费为5.5元。1993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管理办法》,当年下拨了1000万元专项经费,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达到人均10元。1994年,又下拨专项资金2000万元,农牧民免费医疗补贴达到人均15元。

    2003年,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央的决定在全面推行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免费医疗制度,使农牧民群众得到了更好的免费医疗保障。

    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缴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在各级医疗机构报销住院费用达60%以上。

    2007年,西藏实施了新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农牧民免费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00元,并提高了为农牧民报销补偿的比例及报销补偿限额。西藏237万余名农牧民享受到了这一特殊政策。

    目前,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乡镇医疗机构,由过去直接免收70%,提高到70%至85%;在县医疗机构,由过去报销70%,提高到报销70%至80%;在地市以上医疗机构,由过去报销60%,提高到报销60%至70%。对交纳个人筹资和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每年每人累计报销补偿的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6000元。同时,对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100%的报销。

    在农牧区推行的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仅保证了农牧民基本的医疗保健权利,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农牧民的经济负担。

    山南地区琼结县琼结镇村民卓嘎说:“因为参加了医保,我生孩子住院花的1000多元可以在医疗基金中全部报销。另外村里还给我发了30元,说是住院分娩的一次性奖金。”为鼓励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西藏卫生部门还从大病统筹基金中支出30元作为一次性奖励金,以提高住院分娩率。

    记者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羊达乡卫生院看到,群众到卫生院看病仅需付1元钱的挂号费,其余门诊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群众每年个人自筹10元钱,就可以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报销最高达85%的住院医药费用。乡里3000多人全都享受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

    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村民嘎玛次仁的妹妹因病住院,花了8000多元的医药费,出院后一次性报销了80%的医药费。“参加了医保,每年存10元钱,就可以报销大部分的医药费,再也不用担心看不起病,负担减轻了。”嘎玛次仁说。

    低廉的费用、广泛的保障让越来越多的农牧民群众体会到了其中的好处,都主动参与到农牧区合作医疗中来。2007年,西藏参加筹资的农牧民总户数为42.4万户,以户为单位参加筹资率达到97.12%,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占全区农牧民总数的90%。

    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西藏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看病的负担,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减少。据统计,2007年,西藏农牧民群众共发生医疗费用近3亿元,为农牧民报销补偿医疗费用约2.3亿元。

    同时,为做好对农牧民的报销补偿,西藏自治区各县、乡采取各种措施让广大农牧民满意。拉萨市各县实行门诊当场核销或定期报销,农牧民住院随到随报,为群众提供方便。西藏日喀则地区部分县则每月定期派工作人员,深入到县属各乡(镇),上门为农牧民群众集中报销补偿费用,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了便利。

    为彻底解决西藏农牧民看不起病、看病难的问题。国家一面逐年提高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一面加强县、乡卫生机构的建设与投入。近几年,国家共投入6.5亿元用于西藏县、乡两级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等的改扩建。新建了583个乡(镇)卫生院,对71个县级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扩建。

    随着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改善,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牧民卫生服务利用率提高。据了解,2006年与2002年相比,西藏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人次由108.8万人次,提高到205.3万人次;住院人次由1.1万人次,提高到2.6万人次。(完)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