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江西> 地方新闻
 
说重庆"打黑""扩大化"是凭空质疑
( 2010-03-15 09:54:29) 稿件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赣江潮评特约评论员:于景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12日表示,重庆涉黑案件的审理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打黑”不存在不公正、扩大化、运动化问题。去年6月,重庆市拉开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钱锋说,有媒体质疑重庆涉黑案件的审判似乎具有扩大化和运动化的趋向。对此,他予以驳斥。(2010年03月13日00:55 来源:人民网)

    重庆打黑,当地百姓支持,社会舆论称赞,影响广泛深远。但是,近日听说国内竟“有媒体质疑重庆涉黑案件的审判”,认为其“有扩大化和运动化的趋向”。一场打黑的专项行动是不是因为全面出击、轰轰烈烈就得被带上“运动化”的帽子暂且不论,我们首先想请教一下那个提出质疑的媒体,凭何说重庆的“打黑”“扩大化”了?

    所谓“扩大”者,无非是说在打黑行动中,把不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扩”进去了,或是把不是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嫌犯“打”进去了,否则,何有“扩大”之说呢?诚如是,那么,请问:在重庆已审结的28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的案件、以黑社会性质犯罪定罪的370人中,有哪一件、哪一人不够或者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而被“扩大”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去了呢?能不能具体地说出是哪一件、哪一人?

    我们知道,法官判案依据的是“事实”,量刑依据的是法律,如果哪家媒体要质疑法院的判决,那就应该有的放矢地指出哪个证据不确凿,哪个判决量刑不当,哪次审判程序不合法,如果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仅是凭“想当然”或者听了一点公众舆论中的“杂音”,就质疑重庆“打黑”的公正性,就不负责任地泼去一盆“打黑”“扩大化”了的污水,这不仅违背了重庆“打黑”的客观事实,贬低了重庆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而且否定了重庆“打黑”的成果,亵渎了重庆人民要求“打黑”、呼吁“打黑”、支持“打黑”的迫切愿望和真实感情。

    作为一个公民,说话是要有根据的,而作为一个引导舆论的媒体,说话更要负责任,尤其是对重庆这样影响深远的“打黑”专项行动,如果没有充分、真实、确凿的证据,就不要凭空地“质”什么“疑”了。不过,话说到这里,我们倒想向对重庆“打黑”提出“质疑”的那家媒体“质质疑”,重庆“打黑”有那么多累累战果,公安战士中有那么多英雄行为,司法人员中有那么多感人的事迹,你为什么不去报道、不去宣传、不去弘扬,而偏偏对一些说三道四的闲言碎语,对一些出于各种狭隘目的发出的“杂音”,那么感兴趣呢?

    其实,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都会认识到,无论从重庆审判的程序还是判决的结果来看,重庆的“打黑”根本不存在什么“扩大化”的问题,而几声“扩大化”的鼓噪,不过是别有用心者想以凭空的妄说来否认重庆的“打黑”行动而已。重庆的打黑行动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民心工程”,如何评说,应问问重庆的广大人民,尤其是那些几年来深受黑恶势力的欺压的善良百姓,决不能把那些别有用心的鼓噪当作民声。希望对重庆“打黑”提出质疑的媒体,多听听重庆广大市民的声音,多问问老百姓的感受,多反映一下重庆人民的意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才是媒体应尽的职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