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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治协商纳入我们的决策程序”——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特别强调,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在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
“《意见》出台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记者:苏荣书记,您好!十分高兴、也十分感谢您在繁忙的公务之际接受我们的采访。江西省委近期出台的《意见》,应该说这是顺应了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创新之举,也是切实之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称赞。贾庆林主席也为此做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江西省委的做法。请问这个文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苏荣:出台《意见》并非一日之功。中共历届江西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每一届省委任期内召开一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成为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好做法。《意见》的出台,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理论的深化。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2009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部署,出台一个文件用以指导新时期全省政协工作,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二是实践的需要。2006年以来,江西各地党政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政协参加有关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政协专门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有的还建立责任制,组织和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这些在实践中探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有必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在全省推广。
鉴此,省委决定2009年召开一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并考虑出台一个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
记者:此后进行了哪些调研、论证过程?
苏荣:政治协商是政协三大职能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政治协商制度搞好了,许多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意见》的出台,经过了调研、起草、沟通、咨询、研究等环节。调研,就是责成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联合组成四个督查调研组,分赴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开展了督查调研,全面总结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起草,就是省委委托督查调研组起草一个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沟通,就是文件初稿出来后,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文件草稿多次进行修改、交换意见并反馈给政协。咨询,就是委托省政协专门到全国政协征求专家对这个文件的意见,帮助我们把把关。研究,就是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这个文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应该说,《意见》出台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也正是在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委出台了《意见》,在全国省级单位率先就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这是继2005年《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后,我省又一个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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