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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节能服务公司节约1吨标煤可获300元奖励
( 2010-08-23 17:42:21) 稿件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23日电(记者陈春园)为鼓励节能公司发展,江西省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每节约1吨标煤可获300元奖励。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由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与被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合同实施节能改造和管理。对节能公司而言,以分享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并收回投资,相当于把埋在浪费中的利润“挖”出来;对客户而言,不需要投入一分钱就能获得节能服务,省钱又节能,且没有任何经营风险。

    据介绍,1吨标煤300元的奖励中,中央财政240元,江西省财政按不低于60元的标准配套奖励。奖励政策同时规定,相关企业必须是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等。为此,江西省将对列入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企业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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