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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申领工本费标准降低 由30元降为25元
( 2011-03-20 09:04:04) 稿件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讯(鞠花 记者马云霄)记者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降低,初次领取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0元/张降为25元/张,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损坏、丢失需要补领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张降为30元/张。无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初次领取的收费标准为20元/张,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损坏、丢失需要补领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0 元/张降为30元/张。

    据悉,社会保障卡属于多功能卡,今后启用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力与社会保险争议等其他功能时,不得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单位负担,无单位的由参保人个人负担,补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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