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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购房者销售者不惧风险 怪招破解限购令
( 2011-03-29 14:06:56) 稿件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韩丽平)2月28日,哈尔滨市正式实施“住房限购令”细则,如今细则实施一个月,不少购房者被挡在门外,但是也有部分购房者和销售者想出了“见招拆招”化解限购令的方法,例如假离婚、借名买房等等怪招,对此,法律专家提醒,这些所谓规避限购令的招数风险很大,购房者切勿贪图眼前利益导致将来得不偿失。

    怪招一“假离婚”

    市民张先生在哈尔滨市已拥有两套住房,今年打算再购买一套房投资,但限购令的出台却将张先生挡在门外。原本想放弃购房的张先生在与朋友闲聊中获得了“破解”方法,朋友建议,张先生可先与妻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妻子名下,等张先生买了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张先生有些犹豫,他和妻子的感情很好,不想因为买一套房子就“假离婚”,伤感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假离婚”是目前应对住房限购令的“怪招”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以哈市道里区为例,在限购令细则出台后的三月份,该区就办理了300多起离婚案件,比2月份多出100多起,这其中不排除有应对限购令的假离婚者。

    对此,律师刘荣俊分析,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只要是离婚,在法律上就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而想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令的购房者,要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不少“假离婚”的夫妻将房产过户后,复婚却难以成行,“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怪招二“借名买房”

    最近市民王女士看中了一套学区房,但其名下住房套数已超出限购范畴,有房屋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可借名下有购房指标的亲属之名购房,从而规避限购。

    对此,刘荣俊说,这里涉及一个财产登记的问题,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屋就由谁来支配,虽然是用亲属甚至是父母的名字买房,但是如果产权人把房子占为己有,出资人要想把房子追回,有很大难度,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此外,即便是双方事先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借名买房”风险很大。

    怪招三不签购房合同

    在哈市出台的住房限购令细则中,要求外地购房者必须有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一套房,这挡住了许多外来购房者的脚步。然而也有许多房屋销售者想出了应对招数。一位有着多年房地产销售经验的工作人员称,外地购房者可先与销售者进行交易,但暂时不签购房合同和过户,由销售者出具一个收据给购房者证明购买关系,这期间购买者再去办理纳税等相应证明,待一年后相应手续齐全后再签合同过户。

    对此,刘荣俊称,这种规避方式风险更大,交了钱但没有购房合同,买卖关系没有办法保障,很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的利益没办法得到保证。

  怪招四假身份证明

    由于限购令中要求本地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不得超过两套房,外地购房者要有一年以上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于是一些人就想出了办理假的证明或假身份证的怪招。

    对此,刘荣俊提醒,相关部门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者不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旦查出,购房者不仅会失去购房资格,对于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首付的购房者,还可能会有更多的经济损失。

    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怪招”当禁

    哈尔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相关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将严格核查购房人准购信息,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和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查处。(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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