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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 "基本称职"者将被调岗
( 2011-05-31 08:46:20) 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30日电(记者马扬)记者从吉林省公务员局获悉,吉林省自今年起将对全省公务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岗位及行政奖励和培训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根据刚出台的《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未来,吉林省将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公务员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中,吉林省还强调了"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大了对"德"的指标权重。

    针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吉林省强调,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其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其他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科级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副处级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对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按规定,对公务员本人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同时,还将调整其工作岗位,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与此同时,吉林省还规定,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其中,公务员年度奖励由原来的最高20%,提高到50%-55%;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不称职"的,将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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