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度汛安全,山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从即日(7月20日)起至9月30日,全省河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所有采砂业主要自觉服从禁采管理,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将所有采砂机具移到安全地带封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禁采活动监管,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对违反禁采规定开展采砂活动者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不力者要严格进行问责,对因采砂而影响防汛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