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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提醒:夏季游泳注意泳池卫生
( 2011-07-22 15:25:34) 稿件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2日电(记者王海鹰)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游泳场所进入开放高峰。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游泳安全意识,关注游泳场所卫生状况,防范传染病传播以及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最近,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部分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个别游泳场所的池水余氯不符合标准要求。专家提醒,游泳爱好者应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注意场所醒目处是否悬挂卫生许可证,是否公示检测结果,是否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场所入口处是否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保持良好通风;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等操作规程,满足水质处理要求;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每4小时更换一次;游泳池水游离余氯浓度保持0.3-0.5毫克/升,PH值为6.5-8.5,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索证,分类存放;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以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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