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青)吉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网络已基本覆盖全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典型案件,规
范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为,强化了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促进了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009年4月以来,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信访部门成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在县级信访部门配备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两年来,全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网络已基本覆盖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对于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遇事推诿扯皮,矛盾上交,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警示和教育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自觉遵守信访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以来,对群众反映的多起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某市建设部门拖欠动迁户20万元动迁费,长达10年未支付,造成该动迁户多次来省进京上访,省信访局曾多次督办,事情迟迟没有解决。驻省信访局纪检组监察室进行了深入调查,责成该市建设部门限期将拖欠的动迁费兑付给了上访人,并通报全省,责令该部门向省联席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吉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举措,得到了国家信访局的充分肯定。全省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以来,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作出责任追究33人,其中作出党政纪处分18人,调离岗位5人,通报诫勉谈话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