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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强化校车管理 确保交通安全
( 2011-11-22 09:12:14) 稿件来源:吉林日报
    (金鑫夏明)11月18日,吉林省长王儒林就“甘肃幼儿园校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作出批示:要立即在全省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乘车安全排查,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11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对交警部门迅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紧急部署。会议提出,要认真借鉴教训,在前一阶段整治校车工作基础上,配合教育部门,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无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的行为,以及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种隐患,尤其对城乡接合部和偏远农村用各种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坚决取缔。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不出问题。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几年来,没有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确保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省公安厅要求,全省组成9个组,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情况、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配置进度、车辆规范化管理、政策支持、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年底前,对全省市(州)、县(市、区)进行综合考评。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班车座位拥有率、财政投入水平、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努力程度、安全事故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按照考核评定级别提出资金奖补建议。

    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校车安全整治活动,集中开展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公安、教育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组织排查检验。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集中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强制其退出。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资质审验。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 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车辆上路运行。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

    大力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关注校车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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