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山东> 地方新闻
 
山东省事业单位重大公益服务事项须听证
( 2011-12-21 07:34:39)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近日开始征集意见。草案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登记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公开聘用人员并进行考核、培训、奖励和处分,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要求其提供单位住所、开办资金、财务、章程、资质等资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继续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春晓)(完)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