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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个城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 2011-12-21 07:41:46)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20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青岛、烟台、临沂、淄博四个城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其中青岛、临沂分列省会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测评总分第一名。

    据介绍,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授予长沙市等27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899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首都博物馆等179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决定继续保留厦门市等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在本次评选中,山东省整体成绩居全国前列。其中,临沂市、淄博市是首次提名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分别以地级市测评总分第一名、第五名的优异成绩当选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青岛市、烟台市在测评中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至此,山东省已经有青岛、烟台、临沂、淄博四个市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此外,山东省济南市、东营市、日照市、莱芜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等45个村镇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78个单位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地方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从2005年以来,已举办三届。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并以此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蓬勃开展,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面貌发生可喜变化,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赵 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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