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锡彬)为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场所、医疗福利机构,以及教育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纵深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整治方案已下发各地执行。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液化气储配(场)站、天然气储配(场)站、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医院、卫生院、疗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各类教育系统。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在易燃易爆单位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存在跑冒滴漏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治理的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建筑、场所是否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单位员工“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
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烟花爆竹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清剿火患”战役的继续。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吉林省火灾隐患分级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处理。各地公安、安监、环保、质检、工商、商务、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肃查处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跟踪整改到位,该停业的停业,该查封的查封,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