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辽宁> 地方新闻
 
从明年1月1日起 辽宁省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 2011-12-24 09:13:09) 稿件来源:辽宁日报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和肉价临时补贴停止发放。

    据了解,明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以上,原则上各地城市低保月标准增加额不低于50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25%以上,原则上各地农村低保年标准增加额不低于48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同时,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金原则上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同样由市、县级政府确定。

    记者王笑梅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