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梁炜 唐小涛)近日,省教育厅首次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全省合格幼儿园名单,我省102个地区共6000多所幼儿园通过检查,详见官方网站http://www.hbe.gov.cn/。
结果显示,武汉市(包括开发区)800多所幼儿园通过检查合格,其中新洲区97所最多,武汉经济开发区13所最少。
据了解,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开办各类幼儿园需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大力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从2011年起,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和检查。教育、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开办幼儿园的查处力度。
据介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并颁发办园许可证。开办者须在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
目前,已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所有各类民办幼儿园进行了重新审查。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重新登记备案、重新核发《办园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达到办园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予以注销,并对在园内就读的幼儿妥善分流和安置。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坚决依法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余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