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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近日出台试行办法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可获重奖
( 2012-01-05 08:34:30) 稿件来源:大连晚报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今后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对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群众,按规定予以奖励。

    据悉,这项办法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或举报受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该办法还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含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从年初开始预拨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款专用。

    另外,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告与举报人,要按实际查实的报告与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照隐患危害程度等级确定,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安全生产隐患,给予报告与举报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确定为极度危险,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报请市政府审定,予以重奖;其他报告与举报给予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记者 刘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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